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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申请事项;事实与...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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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或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主动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因启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和法院主动采取的财产保全;因采取的时间不同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涉外财产保全只能根据当事人申请而采取,法院不能主动采取。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发生的诉讼由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但须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前者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后者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常见纠纷中的财产保全担保类型: 一、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经济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5.证券、基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离婚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常见的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5.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财产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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