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学校应当在每年7月20日前发布公告,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指定时间领取入学通知;未领取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到适龄儿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考核、培训。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依法办学、民主治学、科学管理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作为培养、选拔、使用和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本市实行校长交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按照随机原则合理编班,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严格限制大班额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额教学。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公民意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观念、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5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668人已浏览
2,7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