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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如下: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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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应纳税所得额计入20%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享受减半税收政策:五、企业预缴时享受减半税收政策,年度结算时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税款。六、根据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2018年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并在下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自己研发软件在税收上有优惠r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自期满为止。r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 (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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