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农村自留地承包经营权被剥夺后,政府是否有权处置未成立的自留地?

2022-02-24
法院行为并无不妥。虽然政府不受理,但依照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还是需政府处理。自留地本质上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综上可知,农村自留地和宅基地、承包地一样,虽然由个人使用,但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争议当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另一方面,法院尚不具备受理该案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