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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凡是婚内新...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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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的孩子只要有收养证明,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一般情况下,孩子收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在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如果没有收养手续,孩子与收养人没有法律关系,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
新生儿户籍流程(1)处理地址:新生儿户籍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部处理(2)处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3、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5、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婴儿户口未在外市县父母一方入户的证明书(原件一份)。(3)处理方法:1、先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出具《新生儿入户通知书》。;2、其次,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户籍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事实收养上户口的孩子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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