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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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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可以租借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房地产,选择适用简易纳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同县(市)的房地产,按上述纳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付税金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书上明确记载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高速公路。3、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以3%的预征率在房地产所在地预付税金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所得房地产(不包括个人租赁住宅),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租赁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按上述纳税方法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纳税款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其他个人租赁所得房地产(不包括住宅),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所示:房屋租赁区别不同的出租人,计算税率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出租不动产预交税款=[含税销售额/(1+5%)]*5%;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征收率5%但减按1.5%,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四、个人出租不动产 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个人出租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其不动产为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虽然是2016年4月30前取得但其自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11%,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11%)]*11%-已经预交的税款。 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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