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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胎上户口是没问题的,但是集体户口的,二胎上户口的话,可能会难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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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限定,第十四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夫妻两方均是独生娃儿的;(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娃儿的;(三)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两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四)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娃儿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能够再生育的;(五)婚后不育,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判定并确诊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娃儿后怀孩子,要求生育的;(六)二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娃儿,另一方未生育的;(七)夫妻两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第十五条夫妻中女方属乡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的限定外,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准许,能够安排生育第二个娃儿:(一)只生育一个女子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双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个)的;(三)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持续寓居十年以上的。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就可以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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