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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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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职工一方与企业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依法订立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认可该集体合同的企业及其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其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及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的,合并、分立、重组后的企业应当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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