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是否有效,主要看所附的条件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明显不公的,是没有效力的。 下列情况就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
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是否有效,主要看所附的条件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明显不公的,是没有效力的。 下列情况就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是否有效,主要看所附的条件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明显不公的,是没有效力的。下列情况就是无效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06年王某以某建筑装璜公司名义承接一工程项目,雇用民工陈某等人去该工程项目做工。工程结束后,陈某多次向王某索要劳动报酬未果。2006年底,王某向陈某出具欠据一份,欠据载明:“今欠陈某工资2000元,工程款付后全部结清。”陈某为得到欠据凭证,对所附条件未提出异议。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发包单位一直未支付给王某工程款。2007年3月,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王某就支付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并依法判决王某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000元。王某辩称欠款属实,双方所附条件合法有效。但因发包单位至今未能结算工程款,双方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故暂不支付陈某的劳动报酬。[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欠据所附条件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因所附条件还未成就,故王某暂不能支付该款,应当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第一,该所附条件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第二,该约定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现陈某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劳动报酬,因发包单位尚未将工程款给陈某,双方所约定的条件尚未成就,故王某暂不能支付陈某的报酬。另一种意见认为,该付款约定所附条件显失公平,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应判决王某给付陈某劳动报酬。[笔者意见]本案的焦点是附条件的劳动报酬是否有效笔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同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本案中,王某承包工程雇佣陈某为其施工,双方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王某应当按照双方原先的约定支付李某的劳动报酬。王某与陈某的约定所附的条件虽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根据公平原则,笔者认为,王某应当付给陈某所欠工资。ttttt
劳动报酬有争议有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