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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聘十六周岁以下的童工要面临罚款,严重的吊消营业执照,单位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从事有毒有害的有危险性工作,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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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面临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招用十六至十八岁的未成年工则是允许的。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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