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会主席团或者提名人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被提名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席团会议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决定事项,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1个代表团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向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向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其余各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由议案审查委员会汇总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大会秘书处应当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代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