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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完善婚前财产公证

2024-10-0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婚前就有大量的资产,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劵,对外的债权等等,因不动产适用强制公示原则,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权属就是谁的,但是也不排除房产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这时候就出现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混同,或者说婚前的存款婚后取出,结婚时间越长取证也会有一定障碍,待离婚时极易发生纠纷,那么如何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呢,现在很多人选择婚前办理财产公证。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对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并办理公证。即公证机关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在审核公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应权证合法性后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进行的公证。 在这里律师建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法定处理,所以男、女双方的财产约定至关重要,但是需要内容合法、形式合法,所以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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