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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五日...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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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仲裁调解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应视为当事人反悔。职工一方为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有关文书,可采用“布告”形式公布。
1、公司分立一般分两种,存续式分立和解散分立。 2、存续式分立是指公司在分立时,原公司依旧存续,同时新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即A分立为A和B 3、解散式分立是指公司分立时,原公司解散,同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即A分立为B和C 4、公司分立是现在公司资本运作重组中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公司僵局的破冰方式之一,因无需经过清算程序且不要求必须清偿债务(可以通过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替代解决)就可延续公司经营,调整公司内部经营结构。 5、公司分立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1、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2、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本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3、单位应当为你补交社会保险、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离职后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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