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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5种法定事由:(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
1、如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工伤保险机构及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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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工伤认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王同翠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单位的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lt;正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单位的工伤认定不服的怎么办gt;[案例]:王某是某针织厂的女职工。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对工伤仲裁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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