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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有: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根据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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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破产,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2、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3、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一般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能会申请宣告破产,之后就有可能进入清算程序,但要是重组的话,则又是另一回事了。此时需要区分清楚究竟哪些属于公司破产财产,而哪些不属于,因为对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对一般财产的处理是不同的。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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