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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 1.可以委托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无权就被告人定罪和量刑发表意见。律师代理这类案件需要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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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能使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得以维护,必然要实施一系列的诉讼行为。为了保障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能正常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2)当事人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他们回避。(3)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任何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都有权行使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法律对此加以保护。(4)当事人有进行辩论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争议的实质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相互进行论证和辩解。(5)当事人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在任何审理阶段,当事人均可以行使请求调解的权利。(6)当事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行使上诉的权利。(7)当事人有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获得胜诉的一方当事人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还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材料和法律文书。
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 768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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