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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中,因过失造成了侵权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
如果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中,因过失造成了侵权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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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除遗产外,胎儿没有其他权利本报讯孕妇请求离婚时,要求丈夫抚养腹中胎儿。丈夫该不该抚养这个孩子,现行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两天前,大渡口区法院给孕妇做了思想工作后,孕妇表示暂时不离婚。大渡口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全斗成介绍,7月23日,大腹便便的A来到大渡口法院起诉离婚。她称,她和丈夫于2003年2月相识并相爱,2004年初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深层次了解,他们结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甚至大打出手。结婚四年来,丈夫很少关心自己。现在,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只得请求离婚。法院开庭调解过程中,A要求邓某抚养她肚子里已满6个月的胎儿。她的丈夫邓某虽然同意离婚,却对胎儿的抚养不置可否。全法官介绍,当时承办法官陷入了两难:法律虽然规定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其目的是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她们受到、虐待等确实需要离婚的情况时,法院可以主张离婚。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胎儿的抚养问题。胎儿在生长过程中存在变数,是否能够顺利生产、怀孕期间是否会发生意外、孕妇是否会打胎、孩子出生后是否健康等等,都是未知数。比如:如果判决后,孕妇打了胎又怎么办在现行法律中,胎儿只有继承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A的起诉目的根本无法达到。只有当孩子出生后,才能和父母建立起抚养关系,母亲才可以主张孩子被抚养的权利。为此,法官只得给A以案说法,告诉她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知识。同时,为了妥善解决矛盾,法官劝说她撤诉,如果离意已决,也要等孩子生下后再起诉。最后,A撤诉。(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如果医疗机构在从事产前检查中,因过失造成了侵权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故您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就与医院之间建立了产前诊疗服务法律关系,享有优生优育选择权和知情同意权。产前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优生优育,如果医院未能充分尽到检查义务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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