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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双休日不在年休假范围内。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如果提问者的年假是指春节假期的话,那么法定春节假日只有三天(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他四天都是属于休息日的调休,不属于法定假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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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带薪年休假是不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遇有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年休假顺延相应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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