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乡级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其中,申请开展输卵(精)管结扎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的,必须具备1名以上执业医师;(二)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诊疗设备;(三)具有与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抢救设施、设备、药品和能力,并具有转诊条件;(四)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五)符合与申请开展的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条件。具体的技术标准和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833人已浏览
62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