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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随意解散物业公司的行为无效。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决定,该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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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公司解散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违反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公司违约,无需继续遵守。竟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期限执行,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1、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解聘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安排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服务事项的交接,物业公司退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行业委员会成立后,未决定更换物业的旧物业合同继续有效,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旧物业合同无效。行业委员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提交筹备组。筹备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会议,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定,点票,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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