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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
醉酒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既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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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不少醉酒的人往往表现为神志不清、行为反常,但无论是1997年《刑法》第15条还是1997年《刑法》第18条都明确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从一般意义上讲,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基于醉酒人对于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另一方面醉酒是一种人为的可戒除的行为,规定醉酒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从长远上减少酒后犯罪,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如果醉酒人属于生理醉酒,醉酒状态下,曲某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醉酒行为后果也有充分的预见性,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相反,如果醉酒人醉酒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便拔刀侵犯他人的身体,并发生了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醉酒犯罪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醉酒犯罪与非醉酒犯罪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一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1、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 2、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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