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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房产赠与后悔了在赠与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可以撤销。享有产权的房产所有人有权进行自由处分,可以赠与房产并签订合同。赠与房产权利的转...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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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夫妻对子女的房产赠与,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可以撤销。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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