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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被判处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并罚是怎么进行的,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原则和方法,但对不同刑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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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以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管制的,或是拘役管制的,仍应当执行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派出机构或是有关单位的治安组织执行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被判有期徒刑和管制,应采用吸收原则,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成后,管制继续执行。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成后,管制继续执行。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处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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