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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法律约定商业用房公摊面积,只有部分行政规章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且相关规定大多涉及住宅,对于商业地产的公摊并未做上限。 在国...
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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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摊面积所占比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的同时,应该将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分别进行约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的上限。不过规定了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请参照此方法核实,你的公摊是否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的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还包括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分隔墙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建筑面积。根据规定,以下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但应分摊仅为本幢服务的相应共有建筑面积。如为多幢服务的管理用房、警卫室;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为公共事业服务的配套用房;避难层 (室)及结构转换层可独立使用的部分。“多幢服务的配电间、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消防避难层(室)及结构转换层;幢与幢之间相连的通廊”,这些共有建筑面积应单独设置户室不进行分摊,也不分摊其他共有建筑面积。对于小区内的公摊面积,这可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并非是某个业主所有的,因而每个业主对公摊面积部分都享有使用权,但在行使自己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时,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同时使用,否则的话就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面对这样的情况,权利遭受损害的业主也应该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处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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