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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刑事案件不管多长时间都可以报案。不过,法律规定超过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就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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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报到立案的时间,在《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中没有规定,时效时限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第一节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的来源: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三、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四、有关机关移送的;五、犯罪人自首的;六、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立案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案由和案件来源、主要犯罪事实、决定立案的根据等。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时间:1。公安机关接受举报、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30天;3、特别重要、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60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刑事案件要什么时候能结案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事案件要经过立案侦查,调查起诉,法院宣判等的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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