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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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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之前是否与男方领过结婚证呢?你与男方是怎样的关系呢?孩子爸爸对于孩子是个什么态度呢?你有没有跟孩子爸爸有过协商呢?针对你们的孩子,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何处理还是按照婚生子女的规定来进行的,你这边如果要争取抚养权的话是可以单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提起诉讼的,同时还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如何去争取、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数额多少比较合适建议你来电详询,因为这个我需要了解你们生活的基本情况。
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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