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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通知书理由?

2024-11-24
在劳工合同中约定的解约原因,在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并签署同意之后,该条款是完全具有可更改性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如协商无异议,则可能对原有的劳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劳动合同变更都应采取书面方式记录确认,并且经变更后的劳工合同将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劳工各持有一份原件副本。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严格按照在解约会见时所列明的理由进行组织和操作,而不应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随意添加新的理由或解释。 用人单位还需针对解约会见中所包含的每条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并且需要证明解除决定的依据合法合理,并且解除理由及其所依赖的事实情况符合法理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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