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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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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原本,二审法院也可以直接改判发回重审制度的目的,就是充分发挥审级制度的作用,更好实现当事人的上诉权。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既然是按第一程序重审,当然可以上诉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是撤消了一审判决,由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因此仍然属于一审程序。
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不一定比原审判得还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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