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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还用抚养子女的。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双方关系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其所生育的子女应当认定为非婚...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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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的孩子适用民法中婚生父母子女的规定,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孩子抚养权就归谁。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确认无效后,可以通过离婚处理子女监护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无性婚姻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孩子是在两周岁以下在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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