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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产假规定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很多遍了,15年休产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16年开始新政策,产假延长,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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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帮您解答,目前对于事业单位流产假假期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这“一定时间”到底是多长时间呢《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坚持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胞胎,每1个婴儿,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每天1个小时的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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