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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的监管区域和你问题中所使用的“伐区”如果是同一概念,站长不承担责任。如果被滥伐的是林站监管的区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但不一定是刑事责任...
林业站的监管区域和你问题中所使用的“伐区”如果是同一概念,站长不承担责任。如果被滥伐的是林站监管的区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但不一定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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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的监管区域和你问题中所使用的“伐区”如果是同一概念,站长不承担责任。如果被滥伐的是林站监管的区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但不一定是刑事责任。《采伐许可证》是对某一具体采伐主体的行政许可,林业站有义务监管其在批准的区域内采伐,如果超出批准的区域,且该超出的区域又在林业站的监管区域之内,站长是有责任的。
非法经营罪作为刑事犯罪不是律师想做无罪辩护就可以的,要看是不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自己承认没有,非法经营罪的证据是不是充足的,本身非法经营罪是不存在专门的无罪辩护律师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罪轻辩护词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辩护律师和有罪辩护是没有专门区分的。不过,你要找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律师的话,我倒是可以推荐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就只有他们一家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全部只做刑事辩护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无法指证龙某构成滥伐林木罪。 1、庭审质证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龙某在主观上具有滥伐老师田山林的故意。本案中要指证被告龙某主观上有滥伐林木的故意。必须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龙某明知老师田山林的林木采伐指标不够,而积极意图超标采伐。纵观本案的庭审过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龙某在老师田山林采伐时知道了或应当知道木材指标不够,或采伐时超标采伐的情况。而且事实也表明龙某在与粟明星签订合同后,便外出做生意。办证情况与采伐过程龙某一概不知,也从未参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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