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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因此离婚诉讼过程中,为最大可能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可以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为中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比较分析双方的基本条件,强调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带着孩子的不是夫妻,特别是学龄前的孩子,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和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和身体状况也是影响孩子监护权的重要方面。 3、儿童生活环境的科学调查。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一方离学校近,或者生活区成熟,对孩子的人学习。生活最有利,当然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更高。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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