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3)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5)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提存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可以从执行款当中扣除。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其变为价款交付给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并将价款依照规定要求交给财务部门。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1)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2)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3)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5)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提存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可以从执行款当中扣除。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其变为价款交付给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并将价款依照规定要求交给财务部门。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一.执行担保是什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的执行能力提供了担保人或者担保的财产,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有充分、可靠保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暂缓执行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避免因强制执行给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1)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