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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包括哪些分类有什么作用

2022-07-10
要式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凡不具备上述三要件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也不能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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