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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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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二、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企业员工在医疗期间,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6、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7、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关于职工休病假扣福利吗的回答如以下相关条例可以参考下: 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在全市各机关单位下发,并于8月1日起实行。今后,大庆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完全按照新政中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了保证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与无故旷工、小病大养区别开,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1998年,我省就工作人员请“病假”问题,曾出台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时隔16年后,相关部门对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重新定义。 病假2个月内工资补贴全额发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第3个月起扣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奖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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