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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
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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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到扣车期限后当事人就能够凭着相关证明取车了。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对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赔偿而没有的,则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来索取赔偿,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查封对方车辆。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自行扣留肇事方车辆是违法的,应采取下列方法之一: 1.由办案机关或法院查封保全:一、如果案件在交警部门处理当中,交警部门尚未放行车辆前或给受害方诉前保全申请书后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的期限为15日,法院裁定促使后十五日内应起诉。 2.若交警已经交车辆放行,受害方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将车辆查封。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车主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用的。 根据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所以车主无需缴纳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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