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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一并提交该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附属绿化工程设...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拒绝、阻碍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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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损害、灭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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