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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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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可以。 1、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现在无法单方解除合同。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只能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来执行。而合同中关于承租方有权向第三方转租的约定,也并不违法。但这样的约定对出租方显然不利,如果真的转租,会由本来的双方主体变成了三方主体,会增在纠纷产生的风险,一般租赁合同是禁止转租的,建议以后有法律方面事务应提前咨询律师,对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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