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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
行政复议第二十一条相关内容是: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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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行政复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的及时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个环节中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为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受理的文书,通知被申请人参加复议,知晓申请人的要求和根据,并据依准备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这是复议机关确保案件及时审结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期限的,有的是三日,如《集会游行示威法》;有的是五日,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期限很短。对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复议申请受理当即履行这项职责。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条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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