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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容易犯数罪并罚

2021-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在数刑期间最高刑期以上,适当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留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不得超过35年,最高不得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有期徒刑和拘留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拘留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留执行完毕后,管制需执行。同样,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布后,在刑拘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布之前还有其他罪行作出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作出判决的刑罚,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该算在新判决定的刑期内。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布后,在刑罚执行结束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刑,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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