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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开业的保险代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颁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方可营业。...
保险代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筹建就绪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申请开业,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三份):(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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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保险代理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二)串通被保险人欺骗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公司申请歇业、破产、解散,应按其设立时的申报程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保险代理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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