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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货物上的商标没有在国内注册,您现在顶替出口,有可能涉及到侵权责任,建议您可到商标局咨询清楚,避免以后的纠纷。
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国外商标和国内商标一样是侵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因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商标是否相似,或者是完全的相同,而不在于地域方面做出一些区别,因为现在的信息都是非常发达的,即使是相差的地区比较远,但是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手段获取到对方的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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