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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我国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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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向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审核受理后会告知领取身份证的时间,一般是60天左右,60天后带领取凭证领取新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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