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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在出现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时,违约方是可以起诉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事由分别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合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违约终止合同可能造成一方损失,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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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不少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担,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违法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 1、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预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原物为种类物的,可以返还同一种类物。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维护财产的必要费用; (3)返还财产的必要费用。 二、其它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降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要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不采取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对未来有效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反合同而遭受的损失;解除追溯到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金额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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