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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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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3、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第一次起诉离婚并没有时间限制,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证据新情况,要在第一次起诉的六个月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还有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只要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六个月;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是需要三个月的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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