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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质押合同和借条的复印件是否有效

2021-11-20
原则上,借款合同应提交合同原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件。原因是复印件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所以如果对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复印件不能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首先,当其他材料被引用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官会根据相关收据、借据、资金来源和趋势、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结合当事人之前的交付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证人证言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其次,当对方承认复印件的内容时,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达到证明的目的。尽管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证明难度大大提高,所以各位朋友要注意原件的保存。如果原件丢失,应及时保存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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