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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的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2021-11-29
根据我国法律,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 但是,分居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使用快递邮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的信件、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作证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私事,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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