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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在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上存在差异

2024-11-23
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性质、申请获取过程、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有效期等方面。划拨土地一般是在支付相关补偿及安置费用后无偿获赠,并设定一些限制性条款,如禁止转让、租赁或抵押。出让土地则是由国家在约定时期内向土地使用者授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需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法定取得方式上,划拨土地的使用权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许可,土地使用者只需缴纳相关费用便可直接使用该土地。而出让土地,其使用权大多有偿获取,大多情形下是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这也是商品房建设用地主要采用的获取路径。 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方面,划拨土地的拥有者往往不享有转让、租赁及抵押等权限,其权益的实现会受到相应的约束。而相较之下,出让土地的使用者则拥有法定范畴内的自主决定权,既可以转让土地,也可租赁或者抵押土地。 最后,在期限问题上,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不会对面向使用期限进行限制,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往往有明确定义的年限,具体可能为40年、50年,甚至长达70年之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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