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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合同中是否可以仅写一个人名字,过户时是否可以加入妻子名字?

2024-11-13
在签署购房合同后,仍可以进行产权人的更改。如果想要增加或减少购房合同中包含的姓名,需要得到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更名手续,然后重新起草或修订购房合同。如果涉及到婚后增加配偶为房屋所有权人,只需前往该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即可。此外,即使在签署了购房合同后,仍然可以在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上添加额外的姓名。不过,这种操作在实际状况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差异,通常取决于是否存在房屋贷款及其复杂程度。不过,办理产权变更相对较为简单,只需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即可完成完整手续处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包括: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中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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