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纠纷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医疗纠纷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疗纠纷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1、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 2、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和处理方式。 3、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5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